英文免修辦法

98.05.20「97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」通過

國立臺灣藝術大學「英文」課程免修要點

一、本校各學系日間學士班與進修學士班之學生,均應修習一學年之英文課程,成績及格,始可畢業。但學生之英文能力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之ㄧ者,得向通識教育中心申請免修「英文」課程(4學分):
(一)通過新制托福iBT80、ITP538
(二)全民英檢-中高級檢定(初、複試皆通過)
(三)多益TOEIC  800
(四)國際英語測驗(IELTS )6級以上
(五)學籍身份為「外籍生」、「僑生」、「駐外人員子女」且母語為英語系國家之學生並符合在原居住地受英語教育至少六年(含)以上者(至少含中學教育以上三年)

二、凡於畢業前具有上述資格者,應於學期加退選結束之前持證明文件向通識教育中心提出免修申請,經英文教學小組教師面試通過後,始准予免修,逾期不受理。

三、學生獲准免修後,因畢業總學分數不變,仍必須自行選修4學分之其他課程,以補足畢業總學分數之要求。

四、本要點經課程委員會與教務會議通過後,由校長核定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